什么是洗錢和反洗錢?
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相關法規制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哪些機構應該履行反洗錢義務?
反洗錢義務主體包括兩類: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2、二是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范圍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同時,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實際工作中還必須堅持三項基本原則,即合法審慎原則、保密原則和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
哪些交易將受到反洗錢監測?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專門的規章,當金融交易達到一定金額或符合某種可疑特征時,金融機構應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例如單筆或當日累計5萬以上的現金存取、現金兌換、現金匯款等,或者銀行帳戶資金短期內分散轉入、集中轉出且與客戶身份或經營業務明顯不符。金融機構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出涉嫌洗錢的可疑交易并上報。
常見的洗錢渠道有哪些?
洗錢渠道主要有:
1、現金走私;
2、將大額現金分散存入銀行;
3、向現金流量高的行業投資;
4、購置流動性較強的商品;
5、匿名存款或購買不記名有價金融證券;
6、制造顯失公平的進出口貿易;
7、注冊皮包公司,虛擬貿易;
8、設立外資公司;
9、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收入;
10、購買保險;
11、實施復雜的金融交易;
12、在離岸金融中心設立匿名賬戶;
13、利用銀行保密法洗錢。